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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 劳动法的问题:劳动合同解约利益问题我一个朋友在一家单位工作了11年多了,现在公司想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不知如何才能保证 个人的利益最大化??请赐教!!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0-27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中第六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你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显然不合法,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6条)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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