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保险公司工作底薪是2300总共请了两天假只发了1000,请问有法律规定是否公司扣工资不能超过工资的30%吗?这个分正式员工之类的吗?

劳动纠纷 2018-10-27 14: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正式员工即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制员工,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实行终身雇佣制。但不是“一进企业门,一辈子是企业的人”,不论干好干坏都不能开除意义上的 “铁饭碗”。
  • 如公司随意克扣工资的话,可以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也可以通过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最后,如有充分证据的话,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 属于正式员工。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单独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按正式期计算,享有正式期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