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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的范围

破产清算 2021-06-02 2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破产债权的范围: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二、破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1、可撤销行为取回的财产;
    2、破产无效行为追回的财产;
    3、其他财产
  • 清算组依法确定
  • 债权的清偿顺序是在公司清算剩余财产清偿顺序的最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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