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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从别人手里转让了一个店铺,但是市场人员说我们转让的不让我们进场 好像原因是市场跟那边谈要分店转让费 人家不给 那边想要我们交 但是当初转让的时候我们都把钱给清了 我不能一个店铺给2分转让费吧 我现在觉得我们当初签订的转让合同真的是否有效了 请您帮我分析下 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27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店铺转让注意事项有这些:
    1、确认转让后的租赁合同跟谁签,是房东还是转让方。
    2、租金交付的方式,有很多形式,例如:押一付三,押三付一,也有半年一年付。
    3、确认转让费所包含事项,必须要有相应清单,签订合同时实地清点后再签字画押。
    4、合同签订时尽量与转让方、房东三方在场。
  •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处理。即:
    1、如果你能说服房东,征得他的同意,那么转租合同就是有效的,应按转租合同履行。
    2、如果房东坚决不同意你转租,那么由于你对租赁物没有转租权,故转租合同无效,如果对方明知或应当知道你是承租人且未征得房东同意而与你签订转租合同,那么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来说损失各自承担);否则你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 如果合同中写明了有转租权,没有附加其他要求的情况下,是有权利转租的,那么就不需要房东同意,但是需要通知房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说在合同中写明了有转租权,转让时租客是不需要房东同意的,因为租赁合同中申明了租客有店铺转让权。
    不过,如果在实际要转让时房东不同意的话,租客就不能转让了,转让了就是无权处分。这个房东不同意是一个违约行为,由于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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