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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学校安排实习时由朋友介绍于2014年6月23日公司招聘人员(陈老师)进行网上简单的视频面试与微软办公操作软件的技能测试。面试时,招聘人员将各项内容通过QQ的方式发给了我,其中包括实习期为期3个月’及长期从事监管员工作如果后期遇到更加合适工作的,监管员想辞职的,请务必提前1个月向调配专员申请提出辞职,在1个月到期时间会安排交接。(没有违约金)零时提出辞职,零时想交接的,公司总部无法受理。’这一段话。面试时本人根据字面意思理解的是当本人长期从事监管员这份工作时,当遇到更加合适的工作想辞职时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至今2014年8月5日,本人以工作一个月零3天(交接及工作时间为2014年6月27日),并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但公司以规定为理由坚持让本人以‘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工作,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为理由方可申请离职。在公司发予本人的合同中,由第十四条规定明确指出,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且本人并无长期从事监管员工作以及并无找到合适工作(本人离职原因为家里内部急事需尽快回家处理)。在此,想请问下,本人以劳动法规定提前三日提出辞职是否正常。若正常,提出辞职三日后确保工作用品等工作方面数据无误后是否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工作环境。因工资为每月20-25日发放上一月的,本人是否能拿到正常工作一个月的工资。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0-28 10: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13]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如果觉得工作不合适或者有其他原因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依法提前一定的时间进行。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处于试用期的情况下,应当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说明自己想要辞职,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劳动者在正式期内想要辞职的,通常情况下应当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说明并完成相关的手续才能够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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