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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一家五星酒店的后厨学徒。因为厨师长对员工工作强度安排偏差太大,经常要自己承担两到三人的工作量。我觉得无法忍受,所以于八月中旬向他提出离职申请。但当时他以人手不足让我多帮两天忙为由,没有收我的离职申请,只是说他知道了,会尽快让我离职。之后十月二日,我们两人因工作强度问题产生分歧,他就报复性的通知我三号四号停休(这两天我家里有事,已经提前和他说好串休,并且向人事部门提交了串休单)并且威胁我如果这两天不来上班就算旷工,然后上个月的工资和押金都不给我了。因为我们每月都是二十号开上月工资,所以相当于我有一千九的工资和二百的押金就打水漂了。对此我感到很无助,因为一个女孩自己在外打工本来手里就不宽裕,这钱是我打算到找到下份工作并且开工资前的生活费。而且我三月份来的时候他跟我说工资是一千七,但是我后来知道的其实酒店打到我卡里的是两千三,我工资卡到手第二天就被他要走了,这半年多我的工资都是他用现金发给我的,后三个月涨到了一千九,不知道这中间的三千多块钱是怎么回事。    再有,我来的时候酒店跟我签的合同具体什么样我记不清楚了,但是没有给我手里留一份,这样合法吗?酒店的规定是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我上面的状况怎么算呢?而且事发当天下午我又提交了一遍酒店要求标准格式的离职申请,但是领导没有签字,那我现在算旷工吗?我要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要回应该属于我的工资呢?并且酒店经常有些内部规定,比如离职后一个月才能退押金一类的,这合法吗?我怎么才能尽快解决跟他们的问题呢?请大家帮助我一下吧!谢谢大家了!

劳动纠纷 2018-10-28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投诉举报电话详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当地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劳动仲裁的时效:60日;即劳动者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但很多劳动者一直疑问,怎么界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规定,拖欠工资的争议,以劳动者收到用人单位的“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否则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作为标准。
    )

  • 1、劳动法是没有规定旷工几天当自动离职处理的,你说的情况,也不符合连续旷工三天的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按自动离职对你解除合同的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旷工三天属严重违纪的话,是可以解除合同的,那样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只需要支付工资即可的。
  • 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是因为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导致你辞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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