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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家证券法规定,未经批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试行的与员工内部股,在市场流通是否合法?有个法律依据

综合法律 2018-10-28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在新公司法中被称为股份转让,分为记名股票的转让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对于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不得在法定限制之外设定意定限制。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主要表现在对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持股转让权的限制、禁止内幕交易、对收购上市公司设定法定限制以及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上市挂牌交易转让股份的限制。
      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证券金融公司也称证券融资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专门从事证券融资业务的法人机构。 证券金融公司自股票市场或银行取得资金,再将这些资金提供给需要融资的投资人,并依规定将融资担保的股票提供给融券的投资人,作为投资者和证券公司间的媒介,促进了交易市场的活络,完善了整个金融制度。
      证券金融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把它视为商业银行看待。其主要业务是:
      
    1、为维持证券的市场价格而发放贷款,为证券承销业务向包销商贷放资金。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清算机构贷放交易结算所需的资金或证券。
      
    3、通过证券抵押贷放资金或出借证券。
      
    4、通过包销商向公众投资者贷放认购所需的资金。
      
    5、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司债券交易。
      
    6、保管证券和接受证券寄存。

  • 1、股东无论大小,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股权受法律保护,只能通过法定程序转让,公司无权剥夺任何股东的股权!
      
    2、股东作为员工,是股东个人的另一种身份,作为员工受公司制度约束,也可能因违法被公司辞退,但其另一个股东身份仍受法律保护,公司无法剥夺!
      
    3、现在用人单位辞退后,其公司小股东身份不变,作为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所有权利与义务,有自由转让股权的自由,也有不转让的自由,仍可享受公司分红和参与公司管理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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