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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有一份自己签的遗嘱,说我死后他的财产由四个孩子继承,但是没有提到他的合法妻子。妻子可以继承财产吗?这个遗嘱有效吗?

继承 2021-06-05 1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一份遗嘱是否有效,需要符合生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遗嘱实质要件为:
    1、立遗嘱人要具有遗嘱行为能力,也就说遗嘱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是有顺序的。首先,第一顺位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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