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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租房不退押金,请根据我的情况,请给些法律上的建议。

我在北京崇文区租了一套带阁楼的类似复式楼房,押金是6800,当然是押一付三形式,和房东直租,但合同到期,我们提前15天和房东说,但到期后,他不退押金。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最开始是和中介租的单间主卧,其他房间都住着其他人,但是中介跑了,房东就找上门了,我个人就和房东直接签了一年的整套房租房合同,其他人付房租给我,我在交给房东,我签约到2014年12月1号。由于房内燃气不好用,房东不想再给我们修理(因为之前修过两次花3000元),我们就使用电暖气,但是房间多,电压承受不了,所以我们退房,29号就都搬走了,30号我要求退还押金以及办理交房,房主要求把房间收拾的很干净,我也收拾了,后来他就一直以我没有提前打招呼为借口,不退押金,到现在也不退(包括电费600未退,燃气等忽略不计,水费我已经结清)

现有合同及房主给的房产证复印件、琐碎的电话录音及短信资料.

我应该怎么走法律程序,因为涉及费用只有6800元(外加电费等,总计7400元),律师费用可能超过我涉及的金额,所以想自己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麻烦问下,我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纠纷 2018-10-28 1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因承租方个人原因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先看看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标准,承担后如押金有剩余可退还。一般很难,大多数情况下,合同中的违约金标准同押金数额是一致的。
    当然,如果双方解约时能协商一致,不扣押金,以双方最终确认为准。
  • 房东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
    当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租客又不愿协商解除合同的,房东是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
    即使房东强行提前解除合同的,如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租房。
    倘若双方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要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你所说的属于你拥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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