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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了个二手房,是委托中介办的,可是去签文件,发现他们的总房款价格和契税钱不对,而且我是二套,可他们却报到房产局,我是一套住房,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10-28 1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注意:可不是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您取得其他土地房屋权属性质凭证的当天。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您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目前在实际执行中,缴纳契税与立契过户一般是在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同步办理。在办理立契过户的过程中,需买房人携带购房合同、结算单、身份证、个人名章等,如由他人代办,还需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必须加盖单位或街道的公章。
    购房人在外地的还需要出具公证书,在国外的需要加盖我国在当地使馆的公章。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在国外如何办理的房产委托公证,  在国外办理的房产委托公证,主要有两种:  
    1、我国公民居住在国外,并未加入该国国籍的,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公证,出具公证书,该公证书可以直接在国内使用。  
    2、外国公民包括已加入该外国国籍的华人,提交公证书,应当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且须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认证,同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根据领事馆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应为有效,即需经过一次公证,二次认证该公证文书方为有效。  在国外办理的房产委托公证,需要提供下列证明:  
    (1)香港同胞应提供司法部认定和委托的律师办理公证;  
    (2)澳门同胞应提供司法部认定和委托的7个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书;  
    (3)台湾同胞应提供台湾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书;  
    (4)华侨、外籍华人须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公证和认证证明,或者提交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和中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根据领事条约两国互免认证的除外)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  
    (5)外国人须提供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和我国驻该使馆认证的当地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产权公证流程是什么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⑶房屋买卖:  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增值税,但承受方应纳契税。
      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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