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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为非法拘禁,我没有限制他人自由为何告我非法拘禁案

刑事辩护 2018-10-29 0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除此之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对你监视居住,否则为非法拘禁。
    2、上述三机关只能对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确定是否监视居住 否则不能因任何理由对公民进行监视居住若监视居住则为非法;
    3、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否则为非法。
  • 要看具体情况。符合缓刑条件的被告人可以判处缓刑。如果开庭以后还没有收监,非常有希望获得缓刑。(这里只是分析判断)
    《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中“非法”是指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不具备违法阻却事由。
    公民扭送人犯是违法阻却事由,不具有非法性。因此,公民扭送人犯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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