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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物业保安的,在公司上了6年了,每个月都10个夜班,时间是13小时,我们是综合工时制,合同上也没有写要工作12小时,每月的加班费是按照8小时以外的3小时加班计算的,固定加班费是1200元,但是夜班抛开11小时后,多出的两小时在工资条上没有加班费的体现,一月休息10天,这种情况我能要求公司,把这几年上夜班超出的2小时加班费补上嘛,还在职我是做物业保安的,在公司上了6年了,每个月都10个夜班,时间是13小时,我们是综合工时制,合同上也没有写要工作12小时,每月的加班费是按照8小时以外的3小时加班计算的,固定加班费是1200元,但是夜班

劳动纠纷 2021-06-06 2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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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法》,平常加班费用为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费为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发工资时要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 我们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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