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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2年5月份和苏州一家公司签了毕业时的三方协议,报到证的抬头也写的是苏州的一家单位,在苏州这家单位工作一个月离职去南京一家公司就职,凭离职证明去苏州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拿回了三方协议交给学校进行报到证的改派,重新改派后的报到证是2012年7月16日, 而在2012年7月份学校已经将我的人事档案发到苏州人才服务中心(我当时不知道,因为新的报到证的人事档案地址是南京浦口区人才服务中心,我一直以为档案会在浦口人才服务中心),现在我从南京这家公司离职,要回了报到证,拿到浦口区人才市场,他们竟然说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合同纠纷 2018-10-29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根据,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 1、已与用人单位签定了《三方协议》,违约金3000。但由于还没交由学校盖章,所以现在三份协议都还在我这,三份都在你手中的话,你有主动权,如果不想去的话,可以不交给学校的。
    2、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 三方是指学校、企业、毕业生三方。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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