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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到期未签订合同仍发生劳动关系有补偿吗?试用期未交社保公积金,如何讨回,具体的信息下面补上。试用期合同写明,3月17到6月17是实习期,保险不交,转正后可补上。工资3500。 从6月17到7月20,公司以忙为理由拖延签订正式合同,7月20号以后与我谈了正式工资和福利,然而问及试用期社保公积金是否会补上,公司明确答复不补,而且正式合同是1年,我拒绝,提出辞职,公司告之试用期之后的工资,也是之前的3500,我查了劳动法,试用期满未签订正式合同而继续劳动关系的,应该按正式工资来算,但是正式工资也没谈拢。我该怎么讨回应得的工资和3个月试用期的社保公积金,和补偿金。麻烦帮帮我,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29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劳动者在入职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会跟劳动者签订合同,并约定好试用期。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如果劳动者担心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过后不签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应该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资料,进出证,工作证等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 你好,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可补偿11个月工资。申报缴纳社保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可要求该单位补缴纳社保费。若因该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保费而辞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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