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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2010年1月16日在某个KTV应聘收银和领班,对方说自己是公司人事部经理助理。然后说因为KTV的领班需要统一的班服和耳机等配备,需要收取现金。而收银则是管理财务,也需要押金。说只要工作满一个月就会全额返还。向我和我朋友一共收取了800元的现金,让我们签了一张劳务协议。甲方签字区只写了KTV的名字。收完现金后让我们第二天下午3点再过去,并且带上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当时只说了这两项。我们还问她那明天下午你会在吗?你不在的话我们找谁去?她回答说她一定会在。而第二天我们过去时,是另外一名男子与我们谈话,我们问那位经理助理怎么不在,该男子说她没来。而后该男子说了一些无关紧要的话之后,提到了要交押金的事。我和我朋友说昨天就已经交过了,交给那位经理助理了。该男子声称他不清楚,态度模糊。而后又提到了要收取其他押金。然后还说餐饮服务行业需要健康证,然后说如果我们自己去办的话必定得要半个月左右才行,如果让他们去帮我们办理的话立刻就可以拿到,但是要收取100元的费用。意思就是只有拿了健康证我们才能正式开始工作,后来问我们是否有带证件之类的物品,我们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了他,他说那等你们拿到健康证就直接过来上班吧。我们就离开了。后来经过我们查询,有大多数人也被这家公司骗过,我们意识到可能上当了。所以我们想要询问一下,这笔钱能够拿回来吗?他们所说的押金是怕工作之后出错和工作几天后就离开这样的现象,但是我们压根还没开始工作。并且没有给我们劳务协议合同之类的复印件也没有收据,但是我们有确定我们交过押金的录音,请问能够拿回来吗?向警察寻求帮助的话会有结果吗?

债权债务 2018-10-29 07: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押金作为担保的一种形式,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运用于下列合同:
    (1)租赁合同,尤其是房屋租赁合同。然而遗憾的是,国务院1983 年12月17日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对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押金担保持明确的否定态度,但全国人大通过并于95年1 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其第四节“房屋租赁”中没有对使用押金的禁止性规定,按照法律的效力层次原理,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即应当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使用押金担保。
    因为法律不禁止的便是合法的,这是一个合理合法的推论。
    (2)承包合同, 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往往要求承包方提供财产抵押或所谓的风险抵押金,这里的风险抵押金其实就是押金。
    (3)旅客住店合同, 在旅客住店时,店方总是要求旅客交付相当于或大于其预定期间房价的押金。
    (4)住院医疗合同,患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总被要求向院方交纳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
    (5)劳动合同,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在与受雇人签定劳动合同时,常常要求交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不过,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
  •   公司收取员工押金违法。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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