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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均已成年,女方怀孕,两人协商打掉孩子,但是男方一直推脱不肯支付人流费用,女方可以起诉男方要求其支付手术费用以及手术前后的营养费吗?假若男方还是一直推脱,可以要求其父母代其支付吗?

劳动纠纷 2018-10-29 10: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管辖法院:到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是被告户籍被注销、离开户籍地1年以上,原告方法院可以获得管辖权。需要材料:民事起诉状、原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财产清单、房产证等财产证明、证人证言等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分居的证据)审限及结果:离婚案件,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普序审限6个月。
    法院一般会在立案后1个月内安排通知开庭,如果调解成功、签收民事调解书后、婚姻关系解除。若对方不同意,若不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法定的调解不成应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因此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诉讼费用:财产标的20万以内的,法院一般会收取案件受理费300元左右。财产标的超过20万的,超过部分、按照财产类案件比例收取费用律师费用:不同地区、不同律师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和委托的律师协商,可以是按照财产标的按比例收取费用、也可以是一个固定值,一般不低于2000元
  • 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的,是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如果无法协议离婚的,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见,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协议离婚后还是能再起诉的。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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