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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其独生子如何放弃继承权?

继承 2021-06-07 16: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
    2,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在继承未开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为放弃继承的有效表示。
    在遗产分割后也谈不上放弃继承了。
    3,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放弃。
  •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适用我国法律。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3条同时也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如果不动产所在国与我国之间有司法协作的协议,且两国法律对不动产的相关规定又不相抵触的,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司法协作协议适用我国法律对该外国房产进行分割,前提是当事人要向我国法院提供经该国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的该外国房产的确切资料。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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