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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六月背一伙计叫到XX,外包单位江苏一环保公司打工。工作内容拆除旧设备,更换新设备。工作二十天左右,老板以工程款不到位。让我们休息长达半个月,开始只是说休息两天,两天以后又说再休息两天。期间吃住都在新欣热力公司给我们的房间。半个月时间以后,老板来了,我就找他说休息时间工资怎么说,老板说没有,我就说让他算算账。我和我带过去的另一个人不干了。老板不让走,说我们两个只能有一个。结果只给我朋友的工资算了。现在我又打电话问老板我的工资什么时间给我。毕竟一年了,他就找各种理由不给我结算。让我爱找谁找谁。我想问这种情况我如何讨要工资,这一年时间里我多次打电话给他,他总是推脱。现在就是想

劳动纠纷 2018-10-29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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