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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小装饰公司的主管,去年10月做了一个家装,水电工给卫生间热水器和淋浴水改成左边冷水右边热水,当时没发现。现在业主搬家了,热水器水管是交叉接的,业主说不好看要我们赔钱,我们说可以改,不破坏瓷砖,只要把卫生间的冷热水主管道交叉接一下就可以了。业主不同意,说不改了要我们赔合同总价的2‰,从去年10月至这问题处理完止,说我们耽误他搬家,可是他已经搬家了。不过我们合同是有一条,如果耽误工期,按每天2‰赔偿。可是我们去年按时完工了,只是没发现水管是左冷右热。他们今年三月就搬家了,四月15日左右才告诉我们这事。我们坚持要给他改过来,他不要我们改,说不改了要赔钱。我们算了一下如果赔钱要陪两万多,我们不同意赔钱。昨天下午他到公司来谈判没谈好,还把我们公司另一主管打了,就为这事他还要起诉我们。

我想问一下这事该怎么办?国家有没有法律或条例规定热水器水管一定是左热右冷,这件事我们是不是真的违约了?请律师给我一点建议和帮助,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29 18: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合同没有违约金,并不代表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没有违约金,仍然需要赔偿,只是赔偿金额和方式不一样。如果有违约金的,那就按照违约金来,没有违约金的,就是赔偿造成对方的损失。
    不过总体而言,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对你比较有利,对方必须举证自己的损失,一般是金钱债务,那就是利息。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合同生效后,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务关系就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关系。
    作为违约责任形式的损害赔偿,与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合同撤销后的损害赔偿所不同的地方在于它仅能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之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无效或被撤销,则不适用违约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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