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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第二次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男方没到。现在已经六个月了,正在准备第二次离婚诉讼。我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 2021-06-10 0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次离婚所需材料:
    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 如果是女方起诉,就必须到男方户籍地或者男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反之,男方起诉,则应到女方户籍地或者女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 如果男方提出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有可能法院第一次不会判离婚,不判离的情况下,男方在六个月内不能再提离婚之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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