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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二个月余,现公司要解散,集团总公司想给我调岗降薪,这样合法吗?法律上我只看到说孕妇不能降薪,但没有看到哪条详细说不可以调岗降薪的。不知道这种公司解散的,对孕妇的调岗降薪合法吗?哪条法律有说明的。若是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得到怎样的经济赔偿。

合同纠纷 2018-10-30 05: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公司辞退孕妇的补偿情况标准是怎样? 答:发放工资到哺乳期满;按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
    2、公司是否可以以我的考核和我是孕产妇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对我进行降职降级降薪处理? 答:不可以。 我们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约占1/4)+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是否可能出现只要不降低我的基本工资就是合法的行为? 答:不合理。工资是包括了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3、如果公司依法破产,我是否有向集团主张赔偿的权利? 答:破产也可以主张权利,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演戏偿。
    4、如果可能需要诉诸法律,我应该准备哪些方面的举证? 答: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最重要,此外,工资条、怀孕的证据、结婚证、准生证 也比较重要。
  •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上海市实施办法》第23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怀孕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必须是基于保护女职工的原则,即如果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减轻劳动量、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的基础上为其调整岗位,安排其他劳动。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降低怀孕女职工的工资?用人单位调整了怀孕女职工的岗位之后,往往根据调岗调薪的原则,按照新的岗位发放女职工工资,这样是否也可以呢?这就是需要回答的第二个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上海市实施办法》第23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资性收入。”根据这些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不能降低怀孕女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即使用人单位调整了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也不能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性收入。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所以,像你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降薪的。同时,还得看你们工资的组成部分,像有些补贴(如交通补贴,须按上班天数发放的),你在孕期,公司是有理由减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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