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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使用抵押物贷款,如果无法还款,抵押物抵给银行需要走破产手续么?

银行 2018-10-30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各种银行的抵押贷款种类也是大同小异,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各个银行包括银行的各个分支机构对各项业务,会根据自身的特点各有偏重,实践中应用比较广泛的是房地产抵押贷款(比如个人商品房,营业用房,企业房地产房,企业的土地使用权等),汽车抵押贷款(主要是汽车按揭贷款),存货抵押、机器设备抵押、船舶抵押等银行有做,但不多,因为监管与处置等将成为难点,在建工程抵押等也在做,但在建工程抵押存在着抵押权被蚕食的风险。
  •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破产清算中抵押权优先解释如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同时《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由以上规定可知,破产清算时,若存在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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