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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意外后判定为工亡,土葬的是否享受丧葬补助金?配偶有工作是否享受抚恤金的补助?

劳动纠纷 2018-10-30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正常死亡,是因病死亡,因病死亡和因工死亡是不同的死亡待遇标准,工亡职工近亲属享受了因工死亡待遇,不可以在享受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待遇!为何不能享受,很简单的道理,因工死亡不是因病死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死亡赔偿金和工亡赔偿金都属于对死者亲属的财物补偿,具有物质上的补助和精神上的抚慰的性质,它不同于死者的遗产,不适用遗产平均分配的原则,抚恤金的分配以享有分配权利的死者亲属协商为主,参考个人的劳动能力、经济水平、生活状况,原则上照顾老人、妇女、儿童,适当分配。
  • 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职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丧失了生活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就是工伤事故,因此其直系亲属应当受到赔偿。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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