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与母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老大想把部门独立出去作为子公司运营,跟子公司的劳动合同应该如何签署呢我与母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我老大想把我们部门独立出去作为子公司运营,母公司作为两大投资方之一(另外一大投资方是一私募公司),我们部门员工可以获得股权(干股还是湿股还未知)。母公司跟子公司法人代表不同。



假如我同意到子公司工作,那么我跟子公司的劳动合同应该如何签署呢?除非我本人同意否则我跟子公司签署的应该还是无固定劳动合同吗?是直接跟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吗还是要先跟母公司解约,解约有赔偿吗,万一解约后公司不履行承诺,不跟我签署子公司劳动合同或者不肯跟我签署无固定劳动合同呢?





假如我不同意到子公司工作,那么我有权拒绝吗?如果我部门不存在了(因为同事都到子公司去了),我又不主动辞职,那么公司裁掉我应该如何赔偿?如果公司不裁掉我但要求给我转岗,我有权拒绝吗,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吗,公司因此裁掉我的话应该如何赔偿?



1跟2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留下证据?(万一要打官司)





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30 16: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是因为你本人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单位给你调岗后,仍不胜任的,单位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单位是可以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提供有效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相关证件,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单位还需要根据员工的上班时间按照相关文件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黄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