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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手续怎么办,小孩要放福利院吗

综合法律 2021-06-12 17: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收养手续,首先到当地的民政部社会福利部门或者收养部门办理登记。收养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 收养手续的办理一般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和办证三个阶段。先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在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随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等。
    经民政部门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
  • 收养手续的办理一般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和办证三个阶段。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等。
    经民政部门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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