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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我的钱不还,我有欠条,我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请律师吗?

债权债务 2018-10-31 0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第216条是这样规定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 欠钱不还想要起诉的话,作为债权人,需要保护欠条原件的完整性,同时要注意定期催款,使诉讼时效中断,以确保没有超过2年诉讼时效,催款时最好让对方签字,书面证明你已经履行催款义务,起诉时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明,证据及起诉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书需要写明双方争议事实,诉讼请求,返还金额可以包括欠条金额及利息。起诉书建议委托律师代书,如果对方有财产,故意不还的,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具体程序建议持有关证据及资料委托律师办理。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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