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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报到证 档案本人2010年毕业,毕业时学校给了报到证,不过报到证的公司A是我工作公司B的上级单位。在公司B工作时公司B将我的档案要走了(未要报到证),工作两年,离开公司B后公司B将我的档案原封不动的还给我了。档案一直我自己拿着,现在返回原籍存档案时被要求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那么这个证明要怎么写?

劳动纠纷 2018-10-31 0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兹有我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XXX,从XX年X月至XX年X月在我单位从事XX工作,现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从XX年X月X日开始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日期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如果您生病属于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单位强行解除合同,您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保局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

  • 1、如果原用人单位不愿出具离职证明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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