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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产假期间正好劳动合同到期,公司给我发了份“劳动合同顺延通知书”,内容明确表示“因目前处于三期,劳动合同将自动顺延至哺乳期满日到期,到期后自行终止。”我对其中表示的“到期自行终止”有疑问,是不是等于哺乳期满公司就不会再续签合同了。等到哺乳期满公司不续签,是不是就没有补偿金给我了,我该如何保护我的权益,这份劳动合同顺延通知书我该签字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31 0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在不同的未续约阶段,用人单位需要履行什么责任,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下文作出详细介绍:  第一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一个月内未续订  用人单位:首先,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的权利:如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用人单位:首先,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根据有关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者的权利:在此期间,劳动者有权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注: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阶段:自劳动合同期满起满一年以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权利: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 协商不成 到发生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关于哺乳期不续签的解答:
    哺乳期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续签,否则违法,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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