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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要求财产分割吗?什么是共同财产?

离婚 2021-06-14 2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好,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的时候没有发现婚内对方有转移或者隐匿财产行为,离婚后发现的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被转移或者隐匿的共同财产。比如说离婚时,因为特殊情况没有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后是可以要求再次分割的。
    比较常见的是离婚时没有房本的房子,离婚时没有分割的,那在离婚取得了房本,可以要求再分。
  • 离婚后不可以要求分割婚前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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