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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对房产遗赠既不认定是否明示过也不规定遗赠房产的过户时效期,那继承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还有意义吗

继承 2018-10-31 10: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的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需要订立一份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也就是赠与书。然后,赠与人和受赠人要带着这份赠与书和房屋的产权证,同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房屋赠与的公证遗赠房产必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进行过户;否则,属于无效赠予。
    受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接受,否则视为放弃遗赠。遗赠中则不能指定候补的遗赠人。遗赠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不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遗赠是发生在赠与人死亡之后的事,而赠与是生前行为。法理界将遗赠和赠与的区别确定为:
    1.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而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合同的一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形成合意。
    2.遗赠是死因行为,即遗嘱人死后方才生效法律行为,而赠与除附期限、附条件的以外在合同成立时便发生法律效力。
    3.遗赠是要式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而赠与是不要式行为,口头或书面形式均可。
      遗赠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不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如果遗嘱中的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属于遗赠。房屋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并且认同遗嘱,放弃继承。 如果有继承人不配合,就不能办理继承公证。
    只能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财产。带法院判决后,用法院的判决书到房屋过户大厅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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