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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从总公司调到分公司如何签订劳动合同?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法人不是一个人,公司也没有人出面向员工说明如何变更劳动关系。仅发送了分公司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续签的意向调查,但员工从未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纠纷 2021-06-15 0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资,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 分公司和总公司法人:
    一、总公司才有法人资格,才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工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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