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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扣取员工服装费合法吗?入职时劳动合同上并没有要求员工购买工作服,工作期间公司给我们做了工作服(两件衬衣),现在我要辞职,公司要扣除1000元服装费,请问律师,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我该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2018-10-31 1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2、考勤卡、工作证等;
      
    3、社保缴纳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4、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承担的连带赔偿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本条第
    (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相关知识  什么情况员工可随时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不用等一个月了。
  • 您好,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据此,您可以随时提出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给予补偿,如协商不成,可提起劳动仲裁(不收费),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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