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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我向别人借了一笔10万,没有注明还款日期。2015年7月,我结了一次利息,在借条上注明。是主张吗?诉讼时效是否已过。

诉讼 2021-06-17 2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条的诉讼时效。 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出具借条之日一般标志着合同成立之时。   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你的表述还不详细,如果没有过诉讼时效的话,你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如有需要可以联系13967892752
  • 你好,你们立下的欠条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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