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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下法院可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

诉讼 2022-11-16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会停止执行的情况为: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在以下情况下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下列情况下会停止执行: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法院经审查后同意的;或者法院认为继续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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