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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伤,导致肩部粉碎性骨折,要在医院住院和治疗,几个月不能上班了。

交通事故 2018-10-31 2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进行两种不同途径的索赔。第一,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最后判定的责任不是您承担主要责任,那么构成工伤,您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一旦被认定为工伤的,您可以按照工伤的标准,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单位没有为您缴纳社保的,所有的费用都由单位单独进行赔偿。第二,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您还可以要求交通肇事的行为人按照应该赔偿的责任比例,根据您的伤情和治疗情况,赔偿您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具体的计算标准如下:
    1.医疗费:需要根据您在医院的实际支出计算,以医院的医疗费用票据为准,包括已经支出的和将来确定要支付的两部分。
    2.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天数则需要由医生确定。
    3.误工费=误工期间x误工期间的收入。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您当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营养费。营养费需要根据您的受伤情况由医院给出意见确定。
    6.残疾赔偿金。是否残疾以及残疾的等级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确。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赔偿年限,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的等级也直接决定了赔偿的数额,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7.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如果确实需要残疾生活辅助器具的,费用也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具体的费用属于需要根据您父母的实际花费以及您所在地的经济水平、以及医生的意见等因素确定。具体的数额只能您根据您所在地的标准自行进行计算,同时在上述费用总额的基础上,您可以要求对方根据其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进行赔偿。在工伤和交通事故相竞合的情况下,建议您先行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工伤的认定、伤残等级的鉴定都需要时间。在申请工伤认定的这段时间内您可以向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要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完毕之后,按照工伤的待遇和标准,您还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交通损害赔偿和工伤竞合的情况下,处理工伤的劳动行政部门也会要求您先行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之后,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当然如果工伤的赔偿项目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相重合的,那么只赔偿一次,不会重复赔偿。
  • 员工在申请工伤时一定需要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而员工私了理论上是无法认定工伤的。而员工在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是不需要公证书的,在获得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是需要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向社保中心申请伤残补助金。工伤流程进行处理: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
    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1.你做的什么伤残鉴定?司法鉴定吗?不可能够不上工伤伤残等级啊,你应该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啊!
    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4.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5.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伤残等级大约在9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6.工伤赔偿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你们当地制定,你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7.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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