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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没有提交转正申请,公司拒付转正薪资。求帮忙我是2015.4.14于一家公司上班,面试时有说试用期两个月。于2015.6.11提出辞职,并且做到2015.7.8。是公司人事说可以走的情况下正常离职并且有做完交接。6月份的工资是按照使用期给付的,当时有QQ询问前台,前台说财务下个月会结算7月份的工资。结果现在8月份工资才发下来,还是试用期的工资。我想要回6.7月的转正薪资,财务却说当时没有提交申请转正,并且说我是在试用期提出离职的?当时也没有说转正要申请转正。 我和贵公司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是谁在理?我该怎么做?

合同纠纷 2018-10-31 2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根据,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转正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为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故试用期转正时不需要再签劳动合同。
  • 试用期在我国法律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可以约定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到三年的,试用期可以约定三个月到六个月。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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