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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条款咨询入职前,公司给的《聘用通知书》上有一些条款,其中:

a.考虑到公司对新员工的培训,应届毕业生第一年发放工资的80%,剩余20%存行政人事部保管,工作满两年后发放。

b.公司有保密、违约金制度,总额为职工两个月工资,存行政人事部保管,员工离开公司时办完离职手续后退还。



2.劳动合同中并没有上述条款。劳动合同中有下面一条款:

c.员工在合同服务期内离职的,扣发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我想咨询一下:



这三个个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规,是否有效?



我工作一年多离职(未满两年,合同期三年),公司要扣我一个月(c条款)+0.4个月(a条款+b条款)共1.4月工资,这个是否符合国家法规?

合同纠纷 2018-10-31 2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给劳动者结清工资。
    劳动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辞职,但无须申请。
    如果是在试用期,则三天内口头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法律链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能依法按时结清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先行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先行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仍不履行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 劳动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是违法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对于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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