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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作抵押担保进行了公证,但公证中注明了“应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才生效”我自己有自由处置房产权吗?

抵押担保 2018-07-02 23: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公证的类型  
    1.房产继承,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办理公证所需材料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出售方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此外,公证处需要对所出售房屋的具体情况作详细了解。比如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坐落位置、数量、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包括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有银行抵押负担,都是审查的内容。

  • 一、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


    (1)权属来源是限制抵押的(包括福利房、微利房、私人建房等);


    (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抵押的;


    (7)除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利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其它集体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抵押登记的办理程序: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 怎么办理委托书公证?

    办理委托书公证需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的正文、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或相关凭证等材料。

    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委托书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人单位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的正文。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有无转委托权等,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3)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或相关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办理管理、处分房屋的,须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房产证、购房合同发票、按揭合同)。委托诉讼的,须提交涉及诉讼的合同(协议)或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凭证及证明。


    (4)处分财产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市及区民政局的无婚姻记录证明)。


    二、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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