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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生前和他的前妻有套房死后立遗书的家属于我,他和前妻有孩子,那个家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继承 2021-06-20 0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 因此,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前夫的孩子,如果女方与其前夫是离婚后,前夫与第三人生的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对女方的遗产是不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不构成继承法规定的子女关系。
  • 丈夫前妻的孩子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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