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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媒人的情况下,订婚并给彩礼50000元,现在想退婚,女方以男方先提出为理由拒绝退钱,期间女方要求我去她租住的房子过夜,时间有2月,在家人和朋友不知道的情况下发生的,现在女方以要求赔尝名誉损失费为由拒绝退钱

离婚 2018-11-01 1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方给付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您只要搜集好相关证据,如维修单据,发票,电话录音等,就可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具体的维权途径有:
    1.向当地工商局举报;
    2.拨打12315热线举报;
    3.向电视,期刊杂志等媒体揭发;
    4.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返还订金即彩礼,对方应该退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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