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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把钱借给了一个邻居,他给我写有欠条,借给他的钱有利息,欠条上写着明确的归还时间,如果到期没有还钱就把房子抵押给我,可是在限定时间里他不但没有还钱,还把房子卖了,人跑了,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8-11-01 1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果准备向法院起诉,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一)欠条,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二)人证,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
    (三)对方财产证据。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钱,但不少人为了逃避债务,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他处。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为了避免拿不回财产的情况,就要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以行使撤销权。
  • 欠条的书写需要有以下的内容:
    第一,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方身份信息;
    第二,欠款的数额,用途;
    第三,是否给付利息;
    第四,是否约定还款日期;
    第五,债务人签字确认;
    第六,书写欠条的时间。
    有抵押物的,在欠条中加上一项抵押物品的详细情况,并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权不成立。

  • 1、欠钱没还,债权人约定高额利息,属于民事纠纷,警察不能介入民事纠纷;
      
    2、根据法律规定,每月利息不能超过2%,实际欠款10000,则利息应当不能超过200元;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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