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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给乙做担保,乙向银行贷款30万,逾期乙未偿还,潜逃,银行向担保人发来贷款催收通知书,现甲无力偿还贷款,请问最坏会有什么结果,银行会一直追甲的债务么?

银行 2018-11-01 14: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因为没有按时归还贷款的,则可能产生下列两种风险: 人行征信产生污点。
    目前,大部分网贷平台还没有接入人行的征信系统,但接入人行征信已经成为一个必然趋势。
    以后网贷平台借贷逾期不还,将会和银行贷款、信用卡逾期一样被记录到人行的征信系统中,产生信用污点。如果说之前的后果,仅仅是颜面扫地的话,那么征信产生污点后将会影响到实际生活,想买房没办法贷款,想买车没办法按揭等等。
    被告上法庭。
    借贷之后长时间逾期或者说故意不还,额度超过2000之后,就已经可以构成诈骗犯罪,有被网贷平台告上法庭的危险。一旦法院判决网贷平台胜诉,那么借款人除了要支付需要还的款项外,还要支付双方诉讼费用和巨额罚款,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 担保人对贷款人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贷款人还不上钱,担保人就有义务替贷款人偿还。银行为了方便,肯定是想要钱,而不是拍卖贷款人房产去换钱,这种情况下银行会向担保人索偿。
    担保人可以以贷款人仍有还贷能力为由向法院提起抗辩权,但是抗辩权是否成立还需要法院裁决,同时如果银行不接受抗辩,担保人还是要还钱的。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后,贷款人的债权自动转移至担保人身上,担保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冻结贷款人的房产,用以偿还担保人所代偿的债务。
  •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与其协商拍卖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银行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应优先以借款人的抵押房产实现债权,保证人承担补充的还款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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