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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就业三方协议封面用人单位名称没有写省份,但是后面的甲方和盖章都带省份,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吗?就业三方协议封面用人单位名称没有写省份,但是后面的甲方和盖章都带省份,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吗?

劳动纠纷 2021-06-21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已与用人单位签定了《三方协议》,违约金3000。但由于还没交由学校盖章,所以现在三份协议都还在我这,三份都在你手中的话,你有主动权,如果不想去的话,可以不交给学校的。
    2、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单位和你签订劳务协议,那么你们之间是建立合同关系,类似于雇佣合同,你就不受劳动法保护。
    2、虽然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你已经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
    4、根据《劳动法》第7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不依法给你交社保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
    5、你可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
    6、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7、综上,你应当拒绝签订劳务协议,而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四个方面:
    一要明确职务和岗位,否则,用人单位会利用调职的方式,变相压迫毕业生主动辞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要防止用人单位不断用换岗位的方式,反复延长试用期,因为同一个岗位同一个人不能适用两次试用期,而换岗位就没有限制了(其实这招已经不用再防了,根据2008年1月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最低的工资标准,最好能将年终奖用条款固定下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由于我国暂时没有对年终奖定性,这个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单位利用,将来成为克扣薪水的一种方式;
    四要了解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如果没有社保,等于工资减去很多,还不能享受国家和单位的社保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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