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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6年预定了10.1的房子,首付到20w,但当时不知道买房的过程,开发商没有给我们一个标志,现在开发商只给我们住的钥匙,但是因为开发商欠款,房子已经抵押给建筑商,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1-06-21 18: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屋抵押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7)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 房屋买卖违约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约定处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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