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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入职到某企业担任收银员职务,但到现在为止单位一直位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过任何保险,请问单位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我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吗?我现在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了,还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可是我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了,是否过了仲裁时效?我现在有银行的工资单(单位不发放工资条)、工作证、工装、日常的工作记录、工作日志、工作照片等证据,这些可以当做证据吗?谢谢律师

仲裁 2018-11-01 20: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倍工资补偿是指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补偿
  •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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