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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摔倒,造成肌肉劳损,皮下水肿。我现在住院了。是工伤吗?用人单位不承认这是工伤,按个人病假处理,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1-06-23 0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遭受工伤,劳动者合格胜任原岗位的,劳动者的工资按原来的工资执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合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如果劳动者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工伤。如果是工作岗位上或者因工作原因滑倒的可以视具体情况认定为工伤。
  • 根据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工伤。如果是因自己原因上班途中摔倒的可能认定为工伤比较难。若是工作场所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滑倒受伤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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