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08年后公司与员工签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4年11月30日合同到期,因员工消极怠工、对下属传播消极影响,并且私自接活,种种原因公司决定不与该员工续签,这种情况我有2个问题: 1、公司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即10月30日前通知,因之前跟员工本人沟通,未能签署通知书,是否需要邮寄至其老家? 2、因签署了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08年新发的劳动法,是否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公司这样算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 问题补充:他未违反规章制度。另外,他08年签订了我们总公司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后11年升职改签了我们集团下的分公司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说要赔2倍,但公司认为是不同合同主体,只需赔偿一倍,到底是怎样呢?他这次续签也不是无固定的,而是固定的。

调解 2018-11-02 04: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
    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1、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不违法,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2、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处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第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3、未满16周岁的才属于童工,用人单位(除艺术类特殊单位外)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属于违法。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属于未成年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