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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3年10月10日到公司参加工作,口头约定工资以基本工资加提成的方式发放,保底工资为每月5000元。工作至2013年12月29日离开公司,期间未曾签订劳动合同。在2013年12月30日支付了11月份工资(提成方式计算不足5000元,单据上注明11月工资5000元。扣超油费1500元,实发3500元。)请问一下这能不能证明我的工资为5000元/月,我第二个月能不能按照5000元基数发放,未签订劳动合同赔付的双倍工资按3500/月还是5000/月计算。按法定计算方式,我12月工资加上未签订劳动合同所支付的双倍共应得多少赔偿。扣的那1500元超油费能不能要求退还。

劳动纠纷 2018-11-02 06: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确定基本工资的主要条件是:社会和企业的经济水平,企业的劳动条件状况,生产、工作岗位劳动的繁重程度和复杂程度等。
    在同等的情况下,职工基本工资的多少,一般反映他们之间的工作能力、业务技术水平和担负职责的差异。
    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职工收入水平的高低。基本工资的最低数额,应当保证职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 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相对固定,绩效工资是浮动工资,可以不在劳动合同中具体约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绩效考核方案及绩效工资;如果因为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发生纠纷,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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