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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金华一公司工作5个月,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我办理医社保,辞职时公司让我先签一份承诺书,说明没有劳动纠纷、工资已经结清(当时还差2个月工资)、不向有关表面提起诉讼和仲裁,我签名故意将第二个子写错,想证明并非本意。现在,工资虽然全部结清给我了,但是我能不能继续维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求公司支付给我4个月的双倍工资?!我有多大胜算?

劳动纠纷 2018-11-02 06: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7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支付了赔偿金的,就不再重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双倍有两种情形规定,一是单位未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其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这里的双倍工资是包含原先正常发放的那一份工资的,也就是说单位应当按照前面的工资再补发一份。另一种情形是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单位应当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 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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