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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公司快半年没签劳动合同,快离职了老板逼我签,这样的行为合法吗?事情是这样的。

我于2015年7月22号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当时公司并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且允诺半年之内会交五险一金等保障金,只给我填一份入职申请表。但是我最近跟老板的女朋友发生了口角(老板的女朋友非本公司职员)她就让老板辞退我。老板在2016年1月13号当天就要辞退我,让我马上走人。但是我知道如果当天辞退员工就要马上写辞退书结清工资,给现金。但是老板不肯写辞退书给我也不可给现金,只丢给我一张两面都印有离职申请表的纸让我自己填写主动离职。

我不肯写,他就说从13号到18号为止这几天我没有工资。一定要18号给钱。具体是2月18号发给我还是1月18号发给我,他不肯说明。按照公司自己拟定的章程来看,主动离职并递交申请表是不给工资的,被辞退的才有工资拿。

我想通过劳动仲裁举报他们但是劳动仲裁是不是都要有一些什么书面纸质证明?我的入职申请表已经被老板收起来,我的打卡记录也找不到。

而且我今天听到他们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他们要马上拟定劳动合同逼我和我的同事们签合同,如果这几天我不签订他们的劳动合同就没有工资!我听到后特别气愤!但是我也不知道这种亡羊补牢的行为是否合法。这几天我该怎么办?

请各位网友帮帮忙。谢谢!

仲裁 2018-11-02 0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因此,没有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第一项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关于没签合同离职,需要具体分析,例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从劳动者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者辞职到期,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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